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炼焦车间2#干熄焦锅炉检修项目。
2、建设地点: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炼焦车间2#干熄焦区域。
3、招标范围及内容:
3.1锅炉型号:QC212/940-79-9.8/540;
3.2锅炉吊顶管、吊顶管连接板更换安装;
3.3锅炉内部耐材维修(砌筑、修补、更换、烘炉相关);
3.4锅炉疏水阀更换、安装、调试、检验;
3.5锅炉重大维修改造手续办理(含特种设备告知、监检、验收等全流程);
3.6具体工程量、技术参数、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
1.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1.5报价说明: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含所有施工材料、人工、机械、安全措施、运输、检测、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6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条件,报价后不得因现场情况提出价格调整或追加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
1、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 级资质;
3、具备锅炉维修/耐材施工相关能力与业绩;
4、作业人员持有锅炉作业G1证及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
5、近12个月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
三、投标资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具备锅炉维修/耐材施工相关业绩
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7、资料清单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按顺序以PDF格式放到一个文件中,在5月22日12:00前以PDF版发到指定邮箱:ygzb@hnjmny.com;邮件主题中写明“金马能源202605-14项目报名资质审查”。
三、时间安排
1、公告及报名: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12:00止。
2、标书获取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17:00止。
3、投标截止/开标:2026年6月12日16:00止。
4、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2、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保证金退还: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4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西一环路南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03894860
监督电话:0391-6038085
本公告在公司官网(www.hnjmny.com)发布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公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与贵公司( 项目名称)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合同款、收货、退换货、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同时往来文件通过该邮箱(邮箱号: )接收、发送。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
职务: 职务: (不能填法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名称:(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签署时间: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3:
承诺书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 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销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